一、享受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二、享受补贴标准
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申报纳税且产生纳税金额的,给予每个创业实体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持证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残联受理。
三、享受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申报流程
(一)补贴资料:1、填写《徐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就业创业证》或《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学生也可提供学籍证明和学生证,下同)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下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6、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7、创业实体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卡,下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填写《徐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到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签章、申请→劳动保障所、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机构初审→经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复核、市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账户。如同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至区创业指导机构一并申请办理。
四、申请补贴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