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总工会“暖冬送岗”

网络专场招聘会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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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苑
  • 「案例研究」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
  •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后无法撤回
  • 被认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谁承担?
  • “旁观工人”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 一文看懂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劳动关系
  • 试用期的员工被辞退后能否得到赔偿?
  • 最高法院: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以及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 就业再就业培训流程 报名。市区城镇户口持《就业登记证》的应往届大中专、高、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被征地农民、企业失业人员;国有、集体破产企业职工持清算组出具证明的;持《低保证》、《特困证》的城镇无业人员均可到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或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以上人员报名时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三张。
  • 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劳社[2007]30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再就业
    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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